劳动仲裁中失业金的离职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劳动仲裁想要领取失业金,但不清楚离职原因这块该怎么界定。我是和公司有些矛盾后离开的,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能领取失业金的离职原因,想了解下劳动仲裁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离职原因都有哪些。
展开


在劳动仲裁中,了解失业金相关的离职原因是很重要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失业金是为了帮助那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重点要说的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含多种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是因为合同自然到期而结束劳动关系,并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再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进行裁员,或者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等。还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这种通常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严重失职等行为,但也是非劳动者主动意愿离职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但如果存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可能领取失业金。在劳动仲裁中,对于离职原因的认定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等,以争取合法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