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领取工商津贴后还有基本工资吗?

我是一名员工,因工伤在领取工商津贴。我不太清楚,在领这个津贴的同时,单位还会不会给我发基本工资。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现在领取工商津贴后还有基本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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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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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领取工伤津贴后是否还有基本工资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津贴和基本工资的概念。工伤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的费用。而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领取的工伤津贴其实就相当于原工资福利待遇,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发放工伤津贴后,一般不会再额外发放基本工资。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如果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开始领取伤残津贴,此时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不会有原来意义上的基本工资了。因为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例如,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不过,如果职工在工伤后恢复工作,重新回到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制度支付基本工资等劳动报酬。总之,是否还有基本工资要根据工伤职工所处的不同阶段以及伤残等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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