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劳动纠纷案件,仲裁结果出来了,但我不太明白裁决里提到的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我想知道这两种裁决对我后续的维权会有怎样不同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下它们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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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主要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领域,下面将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非终局裁决,简单来说就是仲裁作出的裁决结果并非是最终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这个裁决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启后续的司法程序。而终局裁决,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立即生效,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不过劳动者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一般适用非终局裁决。 再者是救济途径不同。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平等的,都能去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和非终局裁决一样,可起诉;但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综上所述,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在定义、适用范围和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裁决类型,并依法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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