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治安方面的事情,不太清楚该由哪个地方或者部门来处理这个案件。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治安案件管辖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事发地,还是按其他标准来确定管辖呢?
展开


治安案件管辖权是指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分工权限。明确治安案件管辖权,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治安案件管辖权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首先,地域管辖上,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这里的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其次,级别管辖上,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行政案件进行管辖。 此外,对于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