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存在什么关系?


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诉讼主管和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民事诉讼主管,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哪些民事方面的案子法院会管。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这些都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为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的矛盾,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畴。而刑事诉讼主管,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活动的权限划分。简单说,就是哪些犯罪行为该由哪个机关来处理。像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就属于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从区别方面来看,二者的性质不同。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目的是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平衡,比如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等。而刑事诉讼是国家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重点在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主管的对象也有差异。民事诉讼主管的是民事纠纷,涉及的是私人之间的利益。而刑事诉讼主管的是犯罪行为,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在诉讼程序上,二者也大不相同。民事诉讼遵循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和解等,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而刑事诉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由国家专门机关主导,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自行决定是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也存在联系。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案件可能同时涉及民事和刑事问题,也就是出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除了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就自己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 此外,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处理刑事问题。等刑事程序结束后,再继续审理民事部分或者根据刑事判决结果处理民事纠纷。总之,民事诉讼主管和刑事诉讼主管在司法实践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