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讨论过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就算感情破裂了吗

我和另一半最近开始讨论孩子抚养权还有财产分割这些事,心里很迷茫,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感情算破裂了。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认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对后续可能的离婚程序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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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仅仅讨论过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简单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一方在婚姻关系里和别人有了不正当的亲密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人使用暴力或者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不良行为一直改不了会严重影响家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两年以上;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讨论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有可能是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时对后续问题的安排,但这只是一种准备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感情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多方面判断,比如夫妻之间日常的相处状况、是否有沟通交流、对彼此的态度等等。有可能夫妻只是理性地提前规划,而感情基础还在;也有可能确实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才走到这一步。 所以,不能仅仅依据讨论过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就认定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会全面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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