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联系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依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证据分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来详细说说它们之间的联系。 首先,我们得明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定义。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资料。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原始合同文本就是原始证据,它直接来源于合同签订这一事实本身。而传来证据则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也就是经过了转手、复制等中间环节的第二手及以上的证据。例如,有人将原始合同进行了复印,这个复印件就是传来证据。 从联系方面来看,传来证据往往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很多时候,原始证据难以直接获取,或者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庭上直接出示,这时传来证据就可能发挥作用。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侦查人员或者当事人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可能首先接触到的是传来证据,然后通过传来证据进一步找到了原始证据。比如证人先提供了一份听别人说的关于案件的情况(传来证据),顺着这个线索,找到了目睹案件发生的证人(原始证据)。 此外,传来证据可以用来印证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原始证据存在一些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证明其真实性时,传来证据可以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有多个传来证据都与原始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得到增强。比如有多个证人分别提供了他们听到的与原始合同内容相关的信息,这些传来证据能够与原始合同文本相互印证,就使得原始合同的真实性更有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对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联系作出规定,但在证据的审查判断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原始证据,一般认为其证明力相对较强,但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传来证据,在查证属实后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总之,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