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有哪些相关法条?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对方把我起诉到了一个我觉得不应该管辖这个案子的法院。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清楚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能支持我,所以想了解一下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条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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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所说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有相关补充。比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法院确定管辖权后,不会因为当事人后续的一些诉讼行为而轻易改变管辖,但如果涉及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另外,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定。这些法条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体系,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管辖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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