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问题有哪些?

我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有点担心会有啥问题。想了解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了咋办、合同里哪些条款是关键的等等这些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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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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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你详细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这些条款至关重要。租赁物就是房屋,其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要明确;用途方面,比如是居住还是商用,需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关于租赁期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维修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此外,还有房屋的转租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当合同到期或者出现其他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比如,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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