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撤案了警方签字不予立案是什么意思?
我向警方要求撤案,结果警方签字写了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就是想知道我要求撤案和警方不予立案之间有什么联系,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事彻底不管了?我后续还需要做些什么吗?
展开


首先,要求撤案和警方签字不予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要求撤案通常是指报案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撤回已经报的案件的请求。而警方签字不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从而决定不将该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当你要求撤案时,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警方经过审查认为案件本身就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即使你没有要求撤案,他们也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例如,案件可能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然有一定的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他们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你。如果你对这个决定不服,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彻底不管了,你有权利对这个决定提出异议。在申请复议时,你需要说明你认为应该立案的理由和依据,警方会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