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对联合体有什么要求?
我最近参与一个项目的招投标,听说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我不太清楚招投标法对联合体都有哪些要求,比如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责任承担这些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判断我们能不能组成联合体去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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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招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要求。 首先,关于联合体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也就是说,联合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要能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并且如果是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整体资质按照较低的那个成员来定。 其次,是联合体的协议要求。该条法律还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这就要求联合体成员之间要提前协商好各自的工作和责任,并且形成书面协议,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招标人。 再者,关于联合体的责任承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在中标项目中出现问题,招标人可以向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而该方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共同投标协议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最后,对于招标人而言,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这保障了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方式的权利,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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