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依照本法维权?

我感觉自己的人格权被侵害了,心里特别憋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受害人是不是真的能依照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能支持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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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权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确实有权依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简单来说,人格权就是和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相关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你的人格权被侵害时,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比如停止散布损害你名誉的谣言;如果侵权行为给你造成了妨碍,比如用侮辱性的标识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要求排除这种妨碍;要是存在可能对你人格权继续造成损害的危险,你也有权要求消除危险。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不主动承担这些责任,法院可以采取措施让其承担,费用由侵权人出。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当人格权受侵害并给你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你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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