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叫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现在想毁约不履行合同义务,但我希望对方继续按合同执行。我想知道我这种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在法律上有专门的叫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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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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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被称为“继续履行请求权”。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概念。继续履行请求权指的是,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合同义务。这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目的在于使合同尽量恢复到正常履行的状态,保障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继续履行请求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出现违约情况时,非违约方可以依据该条款,向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不过,继续履行请求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比如,在一些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中,如果该特定物已经毁损灭失,在事实上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非违约方的继续履行请求权就无法实现。综上所述,继续履行请求权是合同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权利,但在行使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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