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扭伤了工伤该如何赔偿?


如果在工作期间脚踝扭伤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是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支付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毕竟不能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常的收入来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那就是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公司还需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并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劳动者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另外,赔偿项目还可能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还有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也可能包含在赔偿范围内。 关于赔偿流程,一般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等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并进行赔付。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的一次性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