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被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我发现自己和一个正在被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律上处于什么位置,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需要承担什么义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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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同被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通常被称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和这个正在被法院审理的行政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虽然不是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但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就赋予了同被诉讼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参加诉讼的权利。 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一些权利。首先,有申请参加诉讼以及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权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主动申请的方式加入到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中,也可能会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其次,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享有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这些权利有助于第三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第三人可以向法庭陈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情况,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同时,第三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要遵守法庭的诉讼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庭的要求进行诉讼活动。比如按时参加庭审,不得扰乱法庭秩序等。并且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不能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伪证。如果第三人不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的来说,同被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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