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什么?
我在一场行政诉讼里,感觉自己的利益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但又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我想知道行政诉讼第三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算行政诉讼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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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简单来说,行政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主动发起这场行政诉讼,但这场诉讼的结果会对他们的权益产生影响。这里的“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行政机关对一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家企业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另一家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果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会影响到他们之间的业务合作,那么这家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就可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到案件中。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申请参加诉讼,当他们发现自己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会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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