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哪些?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侦查机关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依法判定有罪的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次,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再者,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一权利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中接受审判。 另外,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最后,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