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场司法拍卖,听说有优先购买权这个东西,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行使。我想知道在法拍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时候能行使,又该怎么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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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卖中,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从适用主体来看,不同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对应不同的主体。比如,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拍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就行使时间而言,优先购买权人需要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内表达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愿。一般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何时进行资格确认等相关操作。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手续,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行使方式上,优先购买权人通常需要先向法院申报并经确认其优先购买权资格。在拍卖过程中,当其他竞买人出价后,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出价购买,此时如果没有更高出价,优先购买权人就可以购得拍卖标的。若有其他竞买人继续加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再次决定是否以新的同等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优先购买权人不遵守相关行使规则,比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其优先购买权丧失。此外,在拍卖成交后,如果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但不符合规定,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其要求撤销拍卖结果等诉求。所以,优先购买权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拍卖公告要求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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