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优先购买权?
我在和别人有业务往来,涉及到一些资产转让,听说对方有优先购买权。我不太想让对方行使这个权利,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哪些办法可以规避优先购买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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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比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就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权利。 在我国,不同情形下的优先购买权受不同法律条文约束。《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房屋租赁中想要规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将房屋卖给自己的近亲属,这样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无法行使。 还有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要规避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他人,因为赠与不属于“转让”,其他共有人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规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比如恶意串通抬高价格、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规避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优先购买权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在进行相关操作时,一定要谨慎,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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