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销售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太清楚。不知道在税法上销售费用扣除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具体计算方式,怕算错了影响公司税务申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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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销售费用里不同项目的扣除比例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销售费用项目的扣除规定: 第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对于保险企业,依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在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准确计算销售费用的扣除金额,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如果对具体扣除项目和比例仍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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