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诉讼案件,在过程中感觉进展突然停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诉讼中止,想了解下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形下法院会裁定诉讼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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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以后,诉讼再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比如在一场遗产纠纷诉讼中,原告突然去世了,这时候就需要等他的继承人决定要不要接着打这场官司,在继承人表明态度之前,诉讼就会中止。 第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像有的当事人因为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精神失常或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没办法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了,得先确定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进行诉讼,在确定法定代理人之前,诉讼会中止。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某家公司破产倒闭了,或者某个组织解散了,那么就需要确定谁来承担这家公司或者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之前,诉讼会暂时停下来。 第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比如当事人遭遇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因为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诉讼就会中止。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效力需要通过另一个确认之诉的结果来确定,那么在另一个案件审结之前,这个合同纠纷案件就会中止审理。 第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中止诉讼。 诉讼中止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院就会依法裁定诉讼中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法院会恢复诉讼程序,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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