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俗来讲,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类案件是交通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比如车辆之间的碰撞导致车身损坏,或者撞了行人致使行人受伤,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赔偿问题,法院会受理。 其次是交通行政处罚争议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例如被交警以违规停车、超速行驶等理由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当事人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也就是说,当您觉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情况时,您有权利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人民检察院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司机酒驾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就会涉及到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法院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此外,还有一些与交通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比如运输合同纠纷,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运费、货物损坏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总之,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案件范围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方面,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受理条件,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