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开庭离婚是否能判离?

我起诉离婚了,第一次开庭没判离,现在要第二次开庭。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想知道这次开庭法院会不会判我们离婚啊?我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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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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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开庭是否能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是第二次开庭,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二次开庭就一定会判离。 比如,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并没有分居,或者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那么法院可能还是会认为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从而不判决离婚。而要是有证据表明,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第二次开庭能否判离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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