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2024年为例,假设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元,本人月工资为Y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Y元(若Y在合理区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3X元。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就是总的赔偿金额。但具体计算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确定。 总之,上海市十级工伤赔偿金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每个工伤职工的情况可能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