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开庭是否要去?
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通知,有点纠结要不要去。不去吧,又怕对自己不利;去的话,又担心会有不好的结果。不太清楚去和不去分别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到底应不应该去仲裁委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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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仲裁委开庭建议当事人去参加。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法院诉讼类似,只不过仲裁更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委组织开庭,目的是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以便仲裁庭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你作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委开庭,仲裁委就会按照你主动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这意味着你放弃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如果之后你再想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 要是你作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委开庭,仲裁庭会进行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在你没有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等情况下作出的,这很可能会导致仲裁庭只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这样作出的裁决结果可能对你不利。因为你失去了在庭上为自己辩解、提供有利于自己证据的机会。 所以,收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除非有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否则建议你积极参加开庭,在庭上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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