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如果一个案件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犯罪人是不是就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也不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来判断这一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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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当涉及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特定年龄段的人在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程序,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是一个非常严肃且重要的程序。这意味着该案件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认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恶劣性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当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时,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已经符合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既不会随意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也不会让严重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确保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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