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朋友恋爱期间每天发红包几十块钱,分手了需要还吗?

和男朋友分手了,恋爱的时候他每天都会给我发几十块钱的红包。现在他突然说让我把这些红包钱还给他,我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应不应该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义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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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个人,对方表示接受,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有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还有“借贷”,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约定以后要还。 对于男朋友恋爱期间每天发几十块钱红包,分手后是否要还,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些红包属于一般赠与性质,那么通常是不用还的。比如在一些特殊节日,像情人节、生日等发的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像“520”“1314” 这类,结合聊天记录中有一些亲昵的称呼和表达爱意的话语,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这种赠与是无偿且不附加条件的,哪怕分手了,赠与人也不能要求撤销赠与或者让对方还钱。 要是这些红包有借款的意思表示,那就得还了。虽然恋爱期间不太可能有借条,但如果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中,一方明确说这些钱是借的,或者承诺过会还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还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就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另外,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或赠与的意思表示,且红包金额不大,属于恋人之间正常的小额馈赠、维系感情的支出,通常也不用归还 ,这可以看作是日常相处中的一种情感表达和消费。但要是金额较大,比如几十块钱的红包累计起来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了一般的维系感情支出范围,且付款方有证据表明自己经济上因此受到较大影响等特殊情况,那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这些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关键得看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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