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和五金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我刚离婚,之前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和五金。现在男方要求我退还这些。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把彩礼和五金钱退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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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彩礼和五金钱是否需要退给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和五金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而五金一般也是作为结婚的一种财物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五金钱是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比如说,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就可以要求退还。再比如,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和五金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例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通常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五金。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彩礼和五金数额较大,在离婚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看是否部分退还或者不退还。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具体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都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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