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时,遇到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问题。不太清楚在会计核算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不是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的处理有什么依据和影响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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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它主要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不一定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一项交易或事项直接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那么与该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就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如,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所以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是因为要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配比性,确保相关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对应的所得税影响都在同一会计科目中反映。 但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导致,并且这些活动产生的损益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通常会计入所得税费用,而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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