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费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我有一笔劳务费收入,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太清楚这笔劳务费在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和综合所得算在一起。也不知道这里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确定劳务费到底需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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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所得
  • #汇算清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中,综合所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综合所得,简单来说,就是把多种劳动性所得合并在一起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就明确了劳务费(即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将劳务费并入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的目的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合并起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平时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例如,小李在一年中,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几笔劳务报酬收入。在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时,支付方会按照一定的预扣率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小李需要把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合并,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比全年应纳税额多,那么税务机关会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小李;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比全年应纳税额少,小李就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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