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吗?

我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这块土地使用权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想知道依据法律到底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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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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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折旧和摊销的概念。折旧一般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摊销主要是针对无形资产,把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分摊。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土地使用权通常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也就是说,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那就需要进行摊销。例如,企业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就应该在这50年内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进行摊销。 而折旧主要针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本身不属于固定资产,所以一般不存在计提折旧的问题。不过,如果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因为此时地上建筑物属于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而土地使用权依然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上述准则规定,企业不应对其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当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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