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财产是否应该返还?


在探讨分手后财产是否应当返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通常可以分为赠与、借贷等不同性质。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而借贷则是一方将财产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归还的义务。 对于赠与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例如,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日常礼物,如鲜花、衣服、小饰品等,这些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过在恋爱关系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被称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恋爱关系结束,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的条件不成立,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比如,一方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送给另一方的彩礼、大额的购房款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恋爱期间一方借给另一方的钱,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综上所述,分手后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金额大小、给付目的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