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后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最近和父亲闹了很大的矛盾,心里特别难受,甚至想断绝父女关系。但又担心之后要是真断了,从法律层面讲,自己还需不需要对他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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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使声称断绝父女关系,子女依然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首先,要明白中国法律不认可断绝亲生父女关系这种行为。因为血亲关系是亲生父母与子女间不可替代的联系,这是法律不支持断绝亲子关系的重要原因。就算签了所谓断绝关系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就包括老年人的子女。 也就是说,赡养父母是子女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免除。比如,之前有案例,子女和父母签了断绝关系且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但后来父母生活困难起诉子女要求赡养,法院没有认可那份协议,还是判决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这种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协议。所以,不管关系闹得多僵,都不能逃避赡养父母的责任。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简单说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如果一个行为或协议违背了大家都认同的正常秩序和道德,那就是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事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改变某种法律状态或免除某种法律责任的特定情况或原因。在赡养义务这里,除了收养等极个别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一般是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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