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库存金额是否需要剔除税额?
我在做库存金额核定的时候,不太清楚需不需要把税额剔除。如果不剔除,感觉金额会虚高;但剔除的话,又不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核定库存金额到底要不要剔除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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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核定库存金额是否要剔除税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库存金额指的是企业持有的库存货物的价值总和,而税额在这里通常是指增值税等流转税。 在我国的税收和会计相关规定里,对于库存金额的核算有着明确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并不包含在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之中。在会计核算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购进货物时,增值税是单独核算的,不计入存货成本。这就意味着,在核定库存金额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在核算库存金额时是要剔除这部分税额的。 不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情况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他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存货成本。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核定库存金额时,不需要剔除税额,库存金额按照包含增值税的采购成本来确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货物的税额要计入库存成本,在核定库存金额时就不能剔除。总之,核定库存金额是否剔除税额要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货物用途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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