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在四川这边,身边有人工作时因工伤不幸去世了,家属都很悲痛,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赔偿的事情。想了解下四川工伤死亡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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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如果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其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按照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把当地上一年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加起来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再乘以6,得出的这个金额就是丧葬补助金。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开销。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如下: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是职工本人工资的30%。要是亲属属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情况,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不过要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比如职工生前工资是5000元,配偶每月能拿到的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一笔相对较大的补偿金额,用于对工亡职工家庭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如果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万×20 = 80万元 。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统筹范围区域,在计算工伤赔偿等相关费用时,会以这个区域的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作为标准。 供养亲属:是指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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