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购房合同要小心开发商设置的哪些陷阱?

我打算买套房子,准备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了。但听说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里设陷阱,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具体要小心开发商设置的哪些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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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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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设置多种陷阱,购房者需要格外小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陷阱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面积误差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设置不合理条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部分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不论面积误差多少,都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这显然是对购房者不利的。 其次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往往会进行大量宣传,然而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宣传内容可能大相径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内容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内容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不能仅听信开发商的口头宣传,最好将重要的宣传内容写入合同。 再者是产权办理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对产权办理的时间和违约责任进行模糊处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还有合同条款设置陷阱。部分开发商会使用一些模糊不清、有歧义的条款,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的条款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解释清楚。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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