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了,打算上诉到二审。但不太清楚二审在什么情况下会开庭审理,我希望能有个明确的了解,这样我好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应对方案,不知道法律上对于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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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二审指的是第二审程序,它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而二审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里,如果被告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并且这个异议可能影响到定罪量刑,那二审就应当开庭。像一些关键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就符合这种情况。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由于死刑的特殊性和严重性,二审必须开庭,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因为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抗诉意味着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所以二审也需要开庭审理。 在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表明民事诉讼二审原则上要开庭审理,但如果没有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判断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不开庭。不过要是当事人提出新的重要证据、事实或者理由,足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通常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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