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予退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发票退税业务时,听说有些发票是不能办理退免税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况,担心自己手上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影响退税流程。想了解一下,到底存在哪些不予退免税发票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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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退免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它可以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能享受退免税政策,存在一些不予退免税发票的情形。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如果发票存在虚开的情况,是不予退免税的。虚开就是指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发票,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买卖,但是甲公司为了获取退税,给乙公司开具了发票,这种发票就不能办理退免税。 其次,发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也会导致不予退免税。发票上的信息,像购货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都必须准确无误。如果发票上的信息填写错误,或者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税务机关就不会给予退免税。例如,发票上填写的货物名称与实际销售的货物不一致,这就属于内容不符合规定。 另外,如果发票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具,也可能不予退免税。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超过时间开具的发票可能无法享受退免税政策。比如,规定必须在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开具发票,企业却在三个月后才开具,这样的发票就可能不符合退免税要求。 还有,如果发票对应的业务不属于可以退免税的范围,自然也不能办理退免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业务,税收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业务本身就不在退免税的政策范围内,那么对应的发票也就不能退免税。例如,一些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其发票就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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