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销案件有哪六种情形?


公安撤销案件的情形在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通常涉及的六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没有犯罪事实。简单来说,就是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的‘犯罪’根本就没发生过。比如有人报警说家里东西被盗,但后来查明是家人误放了位置,不存在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二种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些行为虽然看起来像是犯罪,但实际上情节很轻,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小,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例如在一些轻微的打架事件中,双方只是互相推搡了几下,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这种就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第三种情形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超过了这个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案件也会被撤销。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种情形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得到了特赦令,那么相关案件就会被撤销。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第五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是个人责任,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了,所以案件也会被撤销。 第六种情形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其他法律有规定某些情况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也会撤销案件。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