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社保局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下是对不同赔偿项目及标准的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治疗和康复花费,都能得到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然后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 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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