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的特殊情况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也称为无限防卫权。该条款指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凶”,是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并非一般的打架斗殴。“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则是常见的严重暴力犯罪类型。当面临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可以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法律赋予其更大的防卫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时,需要考虑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具有紧迫性,或者侵害程度较轻,那么防卫行为就应当与侵害行为相适应。例如,仅仅是轻微的推搡行为,防卫人就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器进行反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看似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但实际上是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情况,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相互斗殴则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攻击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特殊情况的事件时,要冷静判断,尽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