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抚养年限计算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我家里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不清楚这个抚养年限计算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事故发生日,还是法院判决日,又或是其他时间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起算点的问题,不然都不知道该怎么计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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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抚养人抚养年限计算的起算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抚养人能获得的抚养费用时长。 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侵权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被抚养人抚养年限计算的起算点。从法律原理上讲,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从而使得被抚养人原本依靠受害人抚养的生活状态受到影响。所以,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抚养年限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虽然没有在条文中单独列出,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是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范围内的。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起算点,但结合侵权责任的原理,以侵权行为发生日起算符合侵权责任填补损害的目的。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较长时间间隔,且有证据证明被抚养人在这期间并未受到实际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抚养人抚养年限计算的起算点是侵权行为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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