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是否有继承权?


在二次婚姻家庭中,继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就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那么,对于二次婚姻家庭中的继子而言,关键就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就有继承权。形成扶养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说,继子在未成年时就和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承担了继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为继子的成长付出了很多,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另一种是继子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当继父母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对继父母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等,也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 相反,如果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例如,继子一直跟随其生父母生活,与继父母很少往来,没有受到继父母的抚养,也没有对继父母进行赡养,这种情况下,继子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也就是继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继子,那么即使继子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也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综上所述,二次婚姻家庭中的继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以及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