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到省高院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诉到省高院是一个严肃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上诉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省高院提起上诉。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接着是准备上诉材料。主要包括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还需要准备好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及能支持上诉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是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提出。如果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直接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省高院在收到上诉案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受理。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进行书面审理。如果是开庭审理,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等。 最后,省高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