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就业局是先报销还是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准备去就业局处理相关事宜。我不太清楚就业局这边对于工伤的处理流程,是先给我报销医疗费用呢,还是先进行工伤赔偿呀?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顺序,怕弄错了耽误事,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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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处理中,“报销”通常指的是对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核销,“赔偿”则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和伤残等级等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而言,不存在绝对的先报销还是先赔偿的固定顺序,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报销”过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工伤认定完成,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进入到“赔偿”环节。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待遇。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先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再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但如果工伤情况较为简单,不涉及伤残等级鉴定等复杂程序,可能报销和赔偿的界限就没有那么明显,也可能会较为同步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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