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赔偿标准明细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8周岁以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默认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学生或家长要证明学校没尽到职责。 接下来是赔偿项目及标准。医疗费方面,是指治疗骨折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如果学生骨折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根据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学生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骨折造成了伤残,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