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贪污罪到底哪些人能构成。我身边好像有人利用职务便利拿了公家的钱,我不确定他这种情况算不算贪污,所以想了解下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包含哪些范围,什么样的人实施相关行为才会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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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典型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并且执行公共事务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其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国有公司就是国家出资的企业,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医院等由国家举办的单位,人民团体像工会、妇联等。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同样可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另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这些人虽然本身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因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所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也会按照贪污罪来处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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