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明确其主体范围对于准确认定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渎职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渎职犯罪的主要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比如,公安局的民警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就可能构成渎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很多渎职犯罪的条文都明确将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种犯罪的主体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同样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次,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能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组织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也行使着一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比如,一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某些特定领域可能被赋予了行政管理权。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出现渎职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这类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一些国家机关中,存在着大量没有正式编制但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同样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例如,一些国家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渎职情况,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渎职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涵盖了在特定组织中从事公务以及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准确认定渎职犯罪的主体,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