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款时间吗?
我有套房子出租出去了,收租金的时候就在想,这从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我收到租金的时间啊?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界定,怕自己纳税时间搞错了,所以想问问到底是不是收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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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一定是收款时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只要将房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了,从交付次月开始就产生了缴纳从租房产税的义务,而不是以实际收到租金的时间为准。 例如,甲在今年1月1日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按照合同约定,乙在3月才支付1 - 2月的租金。但甲需要从2月起就开始计算并缴纳从租房产税,而不是等3月收到租金后才开始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所以,收款时间和从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延迟纳税而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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