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若干规定?
我正在打民事诉讼官司,对于证据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都有啥规定,这些规定会怎么影响我的官司,比如证据的种类、提交时间、证明力大小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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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的。 首先,在证据的种类方面,规定明确了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都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合同、借条等。 其次,关于证据的提交时间。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就提醒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不然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 再者,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人民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判断其证明力。比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此外,该规定还对证人作证、鉴定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理运用和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身,它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各个方面都做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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